中共田东县委员会办公室??田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田东县202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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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含上级驻县)各单位:
????《田东县202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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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田东县委员会办公室????田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田东县202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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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2020年度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有效开展好我县202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以强化绩效管理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工作方针,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统筹推进“三大战役一大保障”“两城一镇”建设,加快绩效管理改革创新升级发展,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的作用,有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奋力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建设幸福田东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二、考评主体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具体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共同配合参与实施。
三、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考评机关单位。各乡镇和设有二层机构单位的县直单位,负责考评二层机构单位,参照本方案制定对二层机构单位实施考评的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设置考评指标体系,考评后将考评结果报送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四、考评周期
本年度绩效考评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考评类型
2020年度绩效考评采取“1+4”格局,即综合绩效考评加4个专项工作考评。综合绩效考评由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牵头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单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进行绩效评价;4个专项工作考评分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平安广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4个专项工作,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牵头负责,单独制定指标体系,实行单独考评,其中党的建设专项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商县纪委监委完成考评指标体系。4个专项工作具体考评办法及实施方案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考评分值不计入综合绩效考评总分,考评结果在综合绩效考评中予以运用。
六、综合绩效考评内容及程序
(一)考评内容
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聚焦发展主业,提升发展质量,激发发展动能,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从职能目标、创新目标、满意目标和负面事项扣分等四个维度设置具体指标(详见附件2、3)。
综合绩效考评总分=指标考评分(60%)+公众评议分(10%)+领导评价分(10%)+现场点评分或工作展示测评分(10%)+创新加分(10%)-负面事项扣分。
1.职能目标。根据自治区、市和县年度重点工作设置考评指标,按照职责分工和考核工作要求,各项指标对应的县直职能单位负责制定考评内容、标准、方式、时限,并组织实施考核评分。
2.创新目标。创新目标考评分为指标超额加分、表彰奖励(工作成效)加分、获得市级绩效考评加分3种类型。突出创新项目的含金量、贡献度、获得感,重点考核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创造全国、全区先进经验等方面的工作亮点,鼓励各部门单位勇于担当、创新争优(详见附件4)。
3.满意目标。满意目标考评分为公众评价、领导评价和工作亮点展示测评等3个类别。对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成效、领导班子领导能力、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详见附件5)。
4.负面扣分。根据违纪违法事项和绩效督查督办存在问题等负面事件,采取绩效扣分,同时影响绩效奖情况在年度绩效奖励方案予以规定(详见附件4)。
(二)考评程序
1.确定年度指标体系框架。总结往年考评工作,在2019年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征求被考评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形成2020年度指标体系框架。
2.制定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数据采集单位修改、完善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经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后组织实施。年度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后,原则上按计划实施,保证计划的严肃性。但在实施过程中,因政策、客观因素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的,被考评单位和数据采集单位必须在12月底前提出调整意见,经县分管领导、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同意,报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备案。
3.组织绩效日常评估过程监管。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组织,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牵头,组织若干核验组不定期对被考评单位工作指标的进度情况进行年中察访核验,重点核查本县为民办实事项目和自治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4.开展年度绩效考评。从年底开始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全面核查被考评单位年度工作绩效。
(1)绩效自评。年底前,各被考评单位对照年度目标责任,开展自查自评。
(2)目标考核。年底前至次年初,各考核单位对各被考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评分初步情况报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3)年度核验。次年初,由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牵头县核验工作组开展年度核验。
(4)汇总考评结果。次年初,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综合汇总形成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初步结果。
(5)反馈和审定考评结果。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向各被考评单位反馈初步考评结果。被考评单位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复核后形成的考评初步结果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议,并按程序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定。
七、等次划分
相同类别、系别归类,根据被考评单位的绩效考评总分从高到低排名,按比例分别评定一、二、三、四等4个等次。
(一)按比例划分各考评等次
综合绩效考评采取千分制计分,结果分为一、二、三、四等4个等次。不受总分限制,根据得分高低排序,按照40%的比例确定一等等次,50%确定二等等次,其余的列入三等、四等等次,三等不设比例,得分低于700分的直接定为四等等次。
(二)“一票赞成”认定
各被考评单位在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全县中心工作中或者在其它领域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重大成效的,给予“一票赞成”认定。获“一票赞成”认定的单位直接评为“一等”等次,不占本类别单位“一等”名额。
(三)不能评为一等单位的情形
在自治区、市对我县进行年度禁毒工作考评中被一票否决的,涉及到的相关责任单位禁毒工作被一票否决且不能评为一等单位(县禁毒办、县公安局负责考评)。
(四)降低考评等次的情形
1.本年度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被一票否决的,涉及这些工作指标考评不得分,考评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2.脱贫攻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考评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3.县直单位在落实自治区、百色市考评指标任务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因主观原因或未及时研判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以致出现较大扣分事项,影响全县在百色市绩效考评成绩的,考评结果直接降低一个等次。
4.本年度单位班子成员有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或被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处罚的,考评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5.本年度单位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问责1次以上(含1次)的,考评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6.赴邕非正常上访达3批次以上(含3批次)的,考评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7.进京非正常上访达2次以上(含2次)的,考评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8.本年度单位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问责或因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问题被通报2次以上(含2次)的,考评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9.本年度单位领导及干部职工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处分、问责或因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问题被通报5人次以上(含5人次)的,考评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10.有数据采集任务的单位,未完成数据采集工作或应付实施考评给年度绩效考评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考评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除以上降低考评等次情形外,若出现类似需要降低考评等次情形的,由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二层机构单位考评
参照机关单位考评办法实施,有关条款补充如下:
(一)考评总分。绩效考评总分=指标考评分(65%)+公众评议分(20%)+领导评价分(10%)+创新加分(5%)-负面事项扣分。
(二)等次划分。等次划分原则上参照机关单位执行。同一类别的二层机构单位,按比例计算确定考评等次,至少保留1个(含1个)以上“三等”等次单位。
(三)创新加分。原则上参照机关单位创新加分条款实施,可增加获乡(科)级单位表彰加分事项。
(四)负面事项扣分。原则上参照机关单位“负面事项扣分”条款实施。
(五)降低考评等次的情形。原则上参照机关单位“降低考评等次”条款实施。
九、结果运用
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及专项工作绩效考评结果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进行通报。考评结果抄报县领导,抄送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作为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教育培训、问效问责和部门财政预算、机构编制调整等的重要依据。督查和绩效考评办牵头,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县委编委办等单位配合负责制定综合绩效奖励的具体实施方案。专项工作考评结果在综合绩效考评中予以运用。
十、工作要求
(一)切实转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打破传统思维、惯性思维,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主动适应新时代绩效管理新变化,按照绩效考评的新要求,自觉把工作重心聚焦到推动和服务我县高质量发展上来,凝心聚力抓发展,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具特色的发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深刻把握当前田东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要求,增强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责任感使命感,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围绕年度考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每项工作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三)强化考评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自我加压,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原则设置考评目标,提高考评质量。目标设置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主动对标全国、全区、全市先进、行业一流,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县与全国、全区、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勇于创新争优。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考评工作全过程,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勇挑重担,敢啃硬骨头,对标先进赶超跨越,为发展多作贡献,创造出更多发展所需、含金量高、贡献度大、获得感强、影响深远的创新成果。
(五)加大激励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激励担当作为的具体措施,根据专项工作绩效考评奖励的有关要求开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广西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4个专项工作绩效考评奖励,不断总结完善。继续积极试点开展个人绩效管理,推行绩效奖励二次分配,拉开奖励差距,把绩效奖励向担当实干的个人倾斜。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二层机构考评实施方案。县直各考核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及指标考核工作要求,制定指标考核细则及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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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田东县2020年度绩效考评对象
??????2.田东县乡镇2020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框架
??????3.田东县县直单位2020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框架
??????4.田东县202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创新争优加分及负向减分规定(含附表1、2、3)
??????5.田东县2020年绩效考评评价工作(含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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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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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2020年度绩效考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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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入考评对象
(一)机关单位(80个)
1.乡镇党委政府(10个),分为河谷、南北两类乡镇。
(1)河谷乡镇党委政府(4个):平马镇、祥周镇、林逢镇、思林镇。
(2)南北乡镇党委政府(6个):作登瑶族乡、印茶镇、江城镇、朔良镇、义圩镇、那拔镇。
2.县直单位(70个),分为党群政务类、经济管理类、社会发展类、执法监督类等4类单位。
(1)党群政务单位(19个):县委办(含县档案局、县档案馆、县委机要保密办、县委信息<政策研究>中心、县保密服务中心、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县接待办、县党史和县志研究室、县信访局(县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县纪委监委(含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县派驻纪检组)、县委组织部(含县委组织员办、县党员教育中心、县党建工作联络中心、县委老干部局、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县公务员局、县非公党工委)、县直属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委宣传部(含县文明办、县网信中心)、县委统战部(含县工商联、县台办、县民宗局、县侨务办)、县委政法委(含法学会、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办(含县政管办、县信息化中心)、县委编委办(含县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县委机构编制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含县工人文化宫*)。
(2)经济管理单位(19个):县发改局(含县重大项目办)、县财政局(含县函授站、县资金管理所、县国库支付中心、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预算审核服务中心、县票据管理中心、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金融办)、县交通局(含县公路发展中心*、县港航发展中心*、县道路运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含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含县木材检查站、县林业推广站、县能源站、县森林检疫站)、县农机服务中心、县蔗糖生产服务中心、县统计局(含县统计普查中心、县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县投促局、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县石化工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含县节能监察大队、县二轻联社*)、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扶贫办、县供销社、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田东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田东调查队。
(3)社会发展管理单位(20个):县教育局(含县教研室、县勤工俭学办、县招生办、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县学生资助办、县进修学校、县科情所、县科技推广站)、县卫生健康局(含县防艾办、县计生协会、县爱国卫生管理中心)、县民语研究中心、县民政局(含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县救助管理站、县社会福利院)、县人社局(含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劳动监察大队、县仲裁院)、县医疗保障局(含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含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研究中心、县民兵训练中心、县残联、县文联、县社科联、县红十字会、县科协、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农村改革发展中心、县气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光荣院、烈士陵园、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征地拆迁中心。
(4)执法监督单位(12个):县法院(含乡镇法庭)、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含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县经济责任审计分局)、田东生态环境局(含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县司法局(含乡镇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县应急管理局(含县防火办、县防汛办、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县人防办)、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含县园林绿化所、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县环卫站、县城市监察大队)。
(二)二层机构的单位(182个)
1.乡镇二层机构(70个):10个乡镇农业服务中心、10个乡镇卫计所、10个乡镇文广站、10个乡镇林业站、10个乡镇水利站、10个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交通站、10个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含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2.县直单位二层机构(112个):
(1)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二层机构(4个):县文化馆、县纪念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县剧场*。
(2)县农业农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二层机构(21个):县动物检疫所、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含县农业广播电视分校、县农业种子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县水果技术推广站)、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规划区划站、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含县渔业渔港指导站)、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县农业机械综合开发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服务站*、10个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3)县林业局二层机构(5个):紫胶林场、祥周林场、百笔林场、思林林场、小龙苗圃场☆。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层机构(5个):县城建办、县质监站、县城乡规划监察队、县墙改办*、县房管所*。
(5)县水利局二层机构(8个):县龙引灌区所☆、县响水电灌站☆、县那龙水库☆、县工程管理站、县水土保持站、县水利水电建设站、县水政监察大队*、县龙须河水管所*。
(6)县教育局二层机构(30个):田东高级中学、田东实验高中、县四中、右矿中学、县油城学校、田东二中、县职业技术学校、县一小、县二小、小龙矿学校、塘内矿小学、县一幼、县二幼、县三幼、城北小学、城东小学、滨江学校、思林初中、林逢初中、上法初中、10个乡镇小学中心校。
(7)县卫生健康局二层机构(16个):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县皮防站、13个乡镇卫生院。
(8)县自然资源局二层机构(6个):县地产公司*、县国土技术站、县土地交易中心、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9)县财政局二层机构(10个):10个乡镇财政所。
(10)县市场监管局二层机构(7个):平马市场监督所、金穗(作登)市场监督所、新州(祥周)市场监督所、林逢(朔良)市场监督所、思林市场监督所、印茶(江城)市场监督所、义圩(那拔)市场监督所。
二、未列入考评的单位(2个)
(一)县城市管理局二层机构:县南华公园*。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层机构:县设计院*。
以上所列单位后面没有标有任何符号的,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涉及的绩效考评经费(含绩效奖)由财政全额安排;在单位后面标有“☆”符号的,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所涉及的绩效考评经费(含绩效奖)由财政按工资差额补助比例安排;有“*”符号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涉及的绩效考评经费(含绩效奖)由该单位自筹解决。单位性质标注如有异议的,以县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解释为准。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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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乡镇2020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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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数据采集考核单位 | 备注 |
职能目标 | 一、年度重点工作 | (一)区市年度考评指标考评 | 1.社会评价整改工作 | 县督查和绩效 考评办 | |
(二)脱贫攻坚工作 | 2.脱贫攻坚工作 |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 |||
(三)突发重大工作 | 3.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 县新冠肺炎防疫指挥部办公室 | |||
(四)招商引资工作 | 4.招商引资工作 | 县投促局 | |||
(五)中央投资执行情况 | 5.中央投资执行情况 | 县发改局 | |||
(六)重大项目建设 | 6.项目推进工作 | ||||
(七)乡村振兴 | 7.乡村振兴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等涉及单位 | |||
(八)“两违”整治工作 | 8.“两违”整治工作 | 县“两违”整治办 | |||
(九)农村金融改革 | 9.农村金融改革 | 县农村改革发展中心(牵头)、县农业农村局 | |||
(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10.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
(十一)为民办实事工作 | 11.为民办实事 | 涉及单位 | |||
(十二)食品安全 | 12.食品安全目标管理 | 县市场监管局 | |||
(十三)旅游工作 | 13.旅游与广电工作 | 县文游局 | |||
(十四)“四好农村路”建设 | 14.农村公路建设 | 县交通局 | |||
15.农村公路管理 | |||||
职能目标 | 一、年度重点工作 | (十五)耕地保护 | 16.国土空间管控“三条红线” | 县自然资源局 | |
17.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
(十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18.环境问题整治 | 县环委办 | |||
19.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 |||||
20.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 |||||
(十七)林业生态建设 | 21.植树造林 | 县林业局 | |||
22.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 | |||||
23.补助发放 | |||||
(十八)民政工作 | 24.农村低保覆盖率 | 县民政局 | |||
(十九)应急和安全生产 | 25.中小学生溺水事故 | 县教育局 | |||
26.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大重大事故 | 县应急局 | ||||
27.防震减灾和防汛抗旱 | |||||
28.应急管理工作 | |||||
(二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 29.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 ?县气象局 | |||
30.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 |||||
(二十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 31.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 | 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 |||
32.源头管理 | |||||
33.隐患排查整治 | |||||
34.交通事故率 | |||||
(二十二)卫生健康工作 | 35.卫生健康工作 | 县卫健局 | |||
职能目标 | 一、年度重点工作 | (二十三)教育工作 | 36.辍学率 | 县教育局 | |
37.劝返工作 | |||||
38.巩固工作 | |||||
(二十四)信访工作 | 39.来访、来信、网上信访事项受理办理 | 县信访局 | |||
40.打造信访工作网上信访主渠道,提高“网上信访”占比 | |||||
41.源头预防化解及“三重”信访问题治理 | |||||
(二十五)人大工作 | 42.满意度测评 | 县人大办 | |||
(二十六)法治政府建设 | 43.执行执法公示制度 | 县司法局 | |||
44.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
45.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
46.普法工作 | |||||
(二十七)政务服务工作 | 47.政务数据“聚通用” | 县政管办 | |||
48.服务事项“简易办” | |||||
49.日常管理 | |||||
(二十八)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50.信息公开 | ||||
51.办文办会公开 | |||||
52.第三方评估 | |||||
(二十九)财务管理工作 | 53.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 县财政局 | |||
5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 |||||
55.公务卡改革推广使用 | |||||
56.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和深百协作资金支出进度 | |||||
职能目标 | 一、年度重点工作 | (三十)行政成本工作 | 57.节能目标 | 县机关后勤 服务中心 | |
58.能源资源消费统计 | |||||
59.示范创建 | |||||
60.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 |||||
61.配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完成率 | |||||
(三十一)党管武装工作 | 62.党管武装工作 | 县人武部 | |||
?(三十二)督查、信息、保密等工作 | 63.督查工作 | 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 | |||
64.信息报送 | 县委办 | ||||
65.保密工作 | |||||
(三十三)临时性重点工作 | 66.临时性重点工作 | 涉及单位 | |||
创新目标 | 二、指标超额 | (三十四)指标超额加分 | 67.超额完成指标任务加分 | 相关县直单位 | |
三、创新争优 | (三十五)绩效加分 | 68.绩效考评加分 | 县督查和绩效 考评办 | ||
满意目标 | 四、工作满意度 | (三十六)评议评价 | 69.领导评价 | 县核验工作组 | |
70.公众评议 | |||||
(三十七)亮点工作展示 | 71.现场点评或工作展示 | 县委办、县府办、 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 | |||
负面事项 | 五、负面事项 | (三十八)负面事项扣分 | 72.负面事项扣分 | 相关县直单位 | |
专项目标 | 专项考评(另行制定,单独考评) | (一)党的建设 |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县纪委监委 | |
2.组织工作 | 县委组织部 | ||||
(二)精神文明建设 | 3.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考评 | 县委宣传部 | |||
(三)平安田东建设 | 4.平安田东建设专项考评 | 县委政法委 | |||
(四)民族团结进步 | 5.民族团结进步专项考评 | 县委统战部 |
备注:四个专项工作考评不计入总分,考评结果在综合绩效考评中予以运用。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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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县直单位2020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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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数据采集考核单位 | 备注 |
职能目标 | 一、年度重点工作 | (一)区市年度考评指标考评 | 1.自治区、市考评指标 | 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 | |
2.社会评价整改工作 | |||||
(二)脱贫攻坚工作 | 3.脱贫攻坚工作 |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 |||
(三)突发重大工作 | 4.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 县新冠肺炎防疫指挥部办公室 | |||
(四)深化改革 | 5.年度重大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 县委办 | |||
(五)招商引资工作 | 6.招商引资工作 | 县投促局 | |||
(六)中央投资执行情况 | 7.中央投资执行情况 | 县发改局 | |||
(七)项目推进工作 | 8.项目推进工作 | 县发改局 | |||
(八)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 9.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 县营商办(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 |||
(九)“两违”整治工作 | 10.“两违”整治工作 | 县“两违”整治办 | |||
(十)县城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 11.县城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 县城市管理局 | |||
(十一)农村金融改革 | 12.农村金融改革 | 县农村改革发展中心 | |||
(十二)现代农业监测评价 | 13.现代农业监测评价 | ||||
(十三)乡村振兴 | 14.乡村振兴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等涉及单位 | |||
(十四)食品安全 | 15.食品安全目标管理 | 县市场监管局 | |||
(十五)旅游工作 | 16.旅游工作 | 县文游局 | |||
(十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17.责任落实 | 县环委办 | |||
18.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 |||||
职能目标 | 一、年度重点工作 | (十七)应急和安全生产 | 19.中小学生溺水事故 | 县教育局 | |
20.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大重大事故 | 县应急局 | ||||
21.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工作 | |||||
22.应急管理工作 | |||||
(十八)卫生健康工作 | 23.卫生健康工作 | 县卫健局 | |||
(十九)信访工作 | 24.来访、来信、网上信访事项受理办理 | 县信访局 | |||
25.打造信访工作网上信访主渠道,提高“网上信访”占比 | |||||
26.源头预防化解及“三重”信访问题治理 | |||||
(二十)人大工作 | 27.满意度测评 | 县人大办 | |||
(二十一)法治政府建设 | 28.执行执法公示制度 | 县司法局 | |||
29.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
30.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
31.普法工作 | |||||
(二十二)政务服务工作 | 32.“三集中”要求 | 县政管办 | |||
33.政务数据“聚通用” | |||||
34.服务事项“简易办” | |||||
35.日常管理 | |||||
(二十三)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36.信息公开 | ||||
37.办文办会公开 | |||||
38.第三方评估 | |||||
(二十四)财务管理工作 | 39.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 县财政局 | |||
40.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 |||||
41.公务卡改革推广使用 | |||||
42.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和深百协作资金支出进度 | |||||
职能目标 | 一、年度重点工作 | (二十五)行政成本工作 | 43.节能目标 |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
44.能源资源消费统计 | |||||
45.示范创建 | |||||
46.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 |||||
47.配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完成率 | |||||
(二十六)党管武装工作 | 48.党管武装工作 | 县人武部 | |||
(二十七)督查、信息、保密等工作 | 49.督查工作 | 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 | |||
50.信息报送 | 县委办 | ||||
51.保密工作 | |||||
(二十八)临时性重点工作 | 52.临时性重点工作 | 涉及单位 | |||
创新目标 | 二、指标超额 | (二十九)指标超额加分 | 53.超额完成指标任务加分 | 相关县直单位 | |
三、创新争优 | (三十)绩效加分 | 54.绩效考评加分 | 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 | ||
满意目标 | 四、工作满意度 | (三十一)评议评价 | 55.领导评价 | 县核验工作组 | |
56.公众评议 | |||||
(三十二)亮点工作展示 | 57.现场点评或工作展示 | 县委办、县府办、 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 | |||
负面事项 | 五、负面事项 | (三十三)负面事项扣分 | 58.负面事项扣分 | 相关县直单位 | |
专项目标 | 专项考评(另行制定,单独考评) | (一)党的建设 |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县纪委监委 | |
2.组织工作 | 县委组织部 | ||||
(二)精神文明建设 | 3.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考评 | 县委宣传部 | |||
(三)平安田东建设 | 4.平安田东建设专项考评 | 县委政法委 | |||
(四)民族团结进步 | 5.民族团结进步专项考评 | 县委统战部 |
备注:四个专项工作考评不计入总分,考评结果在综合绩效考评中予以运用。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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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2020年度绩效考评加、减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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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要求,为鼓励各乡镇、单位勇于担当、创新争优,制定本规定。
一、加分规定
2020年度创新争优加分分为指标超额加分、表彰奖励(工作成效)加分、获得市级绩效考评加分等3种类型。
(一)指标超额加分
按指标超额加分细则的规定,各乡镇、单位超额完成市、县级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任务,给予相应加分,最高可加60分。参照市级考评加分细则和县直各相关考核单位制定加分细则进行评分(具体指标项目及标准由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商相关单位另行制定印发)。
(二)表彰奖励(工作成效)加分
表彰奖励加分、工作成效加分等2项内容最高可加40分。申报的加分项目分为综合性工作和单项性工作,并赋予不同分值。其中:综合性工作主要是指能代表整体情况、影响较大、能引领或推动全县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性、综合性工作。如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党组织、集体二等功等;单项性工作主要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或单一事项。如获得××活动先进单位、××工作示范县(市、区)等。
1.主体
(1)授予主体。加分项目授予主体应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办局(含副部级)、自治区、军级、地厅级机关单位和群团组织。授予项目的主体应为有机构编制部门印发“三定”方案的实体机构,不包含非实体部门、挂牌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等。
(2)被授予主体。被授予的主体必须是乡镇党委、人大、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直管单位(不含二层机构单位),其他被授予主体一律不予认定。
2.加分细则
具体详见《田东县2020年度绩效考评加分细则》(附表1)。
3.加分项目的时间周期
加分项目必须是2020年度的工作或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正式文件、颁发的奖状等有效佐证材料为准。
(三)获得市级考评加分
各单位为田东县争取获得市级绩效考评加分,加分不设上限,但年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不超过1000分(具体细则详见附表1)。
(四)主要经济指标加分?
根据年度市级绩效考评结果,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及民间投资增速、工业增加值、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排在(一组)6个县(市、区)的排名前三的,给予绩效加分。由牵头单位和数据采集单位根据各单位承接的考评分值或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制定分配方案并报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备案(具体细则详见附表1)。
(五)社会评价加分
根据市、县年中开展的社会评价满意度抽查结果和市年度社会评价满意度的排名情况,对各项评价指标排名前三的给予绩效加分(具体细则详见附表1)。
二、减分规定(不赋分值)
凡在考评周期内或在结果报审期间出现党风廉政问题被问责或经济指标排名后三位、社会评价满意度排名后三位等绩效管理问题的,执行绩效扣分,从年度绩效考评总分扣减(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如与考评指标内容重复的,取最高扣分值扣分,扣分不设上限(具体减分细则详见附表2)。
三、考核程序
(一)指标超额加分
1.初评。县直单位负责制定的加分指标,由县直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指标超额加分细则进行评分,并在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规定的时间内与指标考核结果一并报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市级超额加分指标,由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根据市级指标超额加分考评结果进行评分。
2.审核。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对照加分标准审核初评意见,形成指标超额加分结果。
3.反馈。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将加分结果连同年度绩效考评初步结果一并反馈各乡镇、单位。
(二)表彰奖励(工作成效)加分
1.提交申请。各乡镇、单位以自愿申报为原则,在2020年12月25日前向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提交《2020年度绩效考评加分项目申请表》(附表3)及电子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2.项目初审。由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牵头,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对照加分细则进行评审。
3.反馈。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将评审初步结果统一反馈。
4.最终反馈。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根据初评反馈、审核情况,再次完善加分意见后,连同年度绩效考评初步结果一并反馈。
(三)负向减分
由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对照负面事项减分细则进行评分,并连同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初步结果一并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创新争优。各乡镇、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年度创新争优工作要求,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培育创新争优亮点,推动各项工作不断稳步发展。
(二)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各乡镇、单位要逐项对照加分条件与具体标准,实事求是地总结、汇总本地表彰奖励及创新加分项目。要加强对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突出体现工作重点与创新实效的关键性要件,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严格程序,加强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实施。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地做好加减分评审工作。各乡镇、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加分项目及评审工作,对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以及弄虚作假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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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田东县2020年度绩效考评加分细则
加分类型 | 加分层级 | 每项最高加分值 | 确认条件 | |||||
综合性 | 单项性 | |||||||
一、表彰奖励加分 | (一)全国、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 | 1.国家级 | 10 | 5 | 1.全国、广西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分别按照全国、广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5年8月、2019年10月30日公布的目录为准。如考评周期过程中国家、广西对目录进行清理,按最新目录执行。 2.认定需提供的材料:以正式文件或奖状、证书为依据。提供的证明依据必须同时能够显示授予对象、被授予对象、授予事项、授予时间,否则不予认定。 3.若表彰分等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的100%、80%、60%、50%计分。 4.本项加分项目获奖单位为本单位,如获奖单位为本县的,在原分值的基础上再加20%分值。 5.二层机构、内设机构、社区、村级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按该类项目加分值的50%计分;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按该类项目加分值的30%计分。 6.获表彰奖励项目必须为本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的,才予认定。 7.通联工作、知识竞赛、文艺演出、技能比赛、摄影比赛、调研成果、本系统内部业务工作等受到表彰的不予认定;年度考核、绩效考评评定等次、表彰的不予认定。 | |||
2.省部级(正部级) | 8 | 4 | ||||||
3.省部级(副部级) | 6 | 3 | ||||||
4.区直单位(正厅级) | 4 | 3 | ||||||
(二)其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 1.市级(正厅级) | 4 | 3 | |||||
2.县级(正处级) | 2 | 1 | ||||||
3.市直部门(正处级) | 0.6 | 0.3 | ||||||
二、工作成效加分 | (三)主办/承办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 | 1.国家级 | 8 | 4 | 1.认定需提供的材料: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宣传报道等。 2.主办/承办的现场会必须没有发生较大负面影响问题或因工作失误被通报、问责,否则不予加分。 3.属于协办的,按该类项目加分值80%计分;仅作为其中一个现场点参观的,按该类项目加分值的50%计分,有多个参观点的,按一个参观点分值计。 | |||
2.省部级(正部级) | 6 | 3 | ||||||
3.省部级(副部级) | 4 | 2 | ||||||
4.区直单位(正厅级) | 2 | 1 | ||||||
5.市级(正厅级) | 2 | 1 | ||||||
6.县级(正处级) | 1 | 0.5 | ||||||
二、工作成效加分 | (四)典型发言、经验推广、经典案例推广 | 1.国家级 | 6 | 3 | 1.该项工作包含:(1)在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上做经验介绍和典型发言(不含座谈会、培训班、研讨会、迎接检查、承接调研、学习交流等会议发言和书面介绍材料;不含在会议中做工作汇报和一般性发言)。(2)工作经验、经典案例获全国、全区和全市推广的,推广是指以文件形式或加编者按的工作简报印发推广及编入书籍公开发行等方式。 2.认定需提供的材料:以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典型材料、领导讲话、简报依据。经验推广会议通知未能体现发言单位,不予认定。佐证材料须提供正式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会议上作书面介绍经验按50%计分(作书面介绍的单位不超过参会单位的30%),否则不予认定。 4.同一项工作多次在工作会议上发言的,按最高级别加分;既承办现场会又作经验发言的,按承办现场会加分值的150%计1次加分。 ? | |||
2.省部级(正部级) | 4 | 2 | ||||||
3.省部级(副部级) | 2 | 1 | ||||||
4.区直单位(正厅级) | 1 | 0.5 | ||||||
5.市级(正厅级) | 1 | 0.5 | ||||||
6.县级(正处级) | 0.5 | 0.3 | ||||||
(五)领导肯定性批示 | 1.正国级 | 10 | 5 | 1.认定需提供的材料:领导肯定性书面批示件。 2.领导圈阅批示、批转办理或属于业务指导性批示的,不予认定。 3.领导讲话稿、新闻稿件中的点名表扬不予认定。 4.地厅级(正厅级):指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市四家班子主要领导。 5.多次获得同一名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最高可累计加分3次。 6.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获得领导人批示的,部门平均获得加分值。 | ||||
2.副国级 | 8 | 4 | ||||||
3.正部级 | 6 | 3 | ||||||
4.副部级 | 4 | 2 | ||||||
6.地厅级(正厅级) | 2 | 1 | ||||||
7.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 | 1 | 0.5 | ||||||
(六)示范单位、示范基地 | 1.国家级 | 6 | 3 | 1.认定需提供的材料:示范单位、示范基地正式印发的文件。 2.示范基地被授予的主体为某个基地的:按对应分值的50%计分。 3.多个项目获同一内容、同一性质不同批次的示范基地的可累计加分。 4.多个基地获得同一性质示范只记一次分;同一内容获得多个层次,按照最高分数只记一次加分。 此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 ||||
2.省部级(正部级) | 4 | 2 | ||||||
3.省部级(副部级) | 2 | 1 | ||||||
4.区直单位(正厅级) | 1 | 0.5 | ||||||
5.市级(正厅级) | 1 | 0.5 | ||||||
6.县级(正处级) | 0.6 | 0.3 | ||||||
(七)通报表扬 | 1.国家级 | 6 | 3 | 1.认定需提供的材料:正式印发的通报表彰文件。 2.通报表扬加分项包含“红榜”通报。 3.属于通报考核(考评)结果的,不予认定。 | ||||
2.国家部委(正部级)、自治区党委、人大、人民政府、政协 | 4 | 2 | ||||||
3.市级(正厅级) | 3 | 1.5 | ||||||
4.市委办、市人大办、市人民政府办、市政协办 | 2 | 1 | ||||||
5.县级(正处级) | 1 | 0.5 | ||||||
6.县委办、县人大办、县人民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 | 0.5 | 0.3 | ||||||
二、工作成效 | (八)争取政策支持 | 1.争取中央项目资金 | 6 | 1.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支持本县发展、以国家部委(含副部级)以上单位名义印发文件明确的,并争取到3000、2500、2000万元以上的,每项分别加6、4、2分。 2.争取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本县发展、以厅级以上单位名义印发文件明确的,并争取到2000、1800、1600万元以上的,每项分别加4、2、1分。 3.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试点工作必须是额外争取的,属上级下达任务部门进行申报的或上级部门指定的,不予认定。 4.认定需提供的材料:以国家部委(含副部级)、省部级、正厅级以上单位名义正式印发的文件为准;对争取到的上级项目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达的以当年下达资金指标文件为依据。 | ||||
2.争取自治区项目资金 | 4 | |||||||
(九)引进500强企业 | 1.世界500强企业 | 6 |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项目加分要求及评分标准: (1)签订投资协议的企业是近三年世界500强企业本身或世界500强全额投资的子公司(以财富中文网上的排名为准,不含房地产及零售业500强企业)。 (2)投资的项目在2020年期间开工建设。 (3)2020年期间有到位资金证明。 (4)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加2分;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加4分;10000万元以上加6分。 引进中国500强企业加分要求及评分标准: (1)签订投资协议的企业是近三年中国500强企业本身或中国500强全额投资的子公司(以财富中文网上的排名为准,不含房地产及零售业500强企业)。 (2)投资的项目在2020年期间开工建设。 (3)2020年期间有到位资金证明。 (4)到位资金2000万-5000万元加1.5分;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加3分;10000万元以上加4分。 引进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类型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在原加分基础上乘以1.2。 | |||||
2.中国500强企业 | 4 | |||||||
二、工作成效 | (十)年度重点工作 | 1.承接市年度绩效考评指标 | 承担市年度工作指标任务的县直单位,每完成一项工作指标(市考评指标体系三级指标),不被扣分,给予牵头单位加0.4分。 | |||||
2.九大经济指标 | 在市级年度绩效考评中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及民间投资增速、工业增加值、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得分排在同类县(市、区)1-3名的,分别按该项指标考评分值的3倍、2倍、1倍分配给各责任单位加分(由承接指标的牵头单位或数据采集单位,根据各单位承接该项指标的考评分值或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制定分配方案,给予具体的责任单位加分)。 | |||||||
3.社会评价 | 根据市级年中开展社会评价抽查和年度评价的满意度进行排名,在同类县(市、区)1-3名的指标,分别给予涉及的县直单位加3分、2分、1分;根据县级年中开展社会评价抽查的各项指标满意度进行排名,对排名1-3名的乡镇,分别给予加3分、2分、1分。 | |||||||
4.“一票赞成”认定 | 上年度,同一个单位N项工作获“一票赞成”认定的,给予N-1项工作每项加2分(如:某单位上年度3项工作获认定,给予2项每项加1分)。本年度,同一类别项目中综合排名前列且未获认定的项目,由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评审,根据项目成效,给予每个项目加0.5-2分。 | |||||||
(十一)激励担当作为、专项考评 | 激励担当作为、四个专项工作考评 | 9 | 1.获得自治区激励担当作为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加5分、3分、2分。 2.本年度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田东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项工作考评结果为一等等次的乡镇、单位分别给予1分加分。 | |||||
1.以上所有内容累计最高可加40分。 2.同一内容获得几个层次或多种形式表彰、推广的,按照最高分数只记一次加分。 3.凡被表彰奖励、推广对象占考评对象超过1/2以上的,要在原定加分值的基础上减半加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正式文件,可编辑无公章文件不予认定。对于“被授予对象”证明材料为文档类,文档内容较多且该文档内容与证明获奖情况无关的,可只截取与部门获奖的相关的文档内容。 | ||||||||
三、获得市级绩效考评加分 | (十三)为田东县争取得到表彰奖励加分、工作成效加分 | 在依据县级考评加分细则给予加分的基础上,再按市级考评加分分值给予加分。市级考评加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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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田东县2020年度绩效考评减分细则
扣分类别 | 扣分条件及标准 | |
一、社会管理扣分 | (一)党风廉政扣分 | 1.?本单位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问责的,每次分别给予4分、3分、2分、1分的扣分,同一项工作被多层级问责的,按最高级别标准扣分,不累计扣分。 |
2.?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问责、处罚的,属领导班子成员的每人次扣单位0.2分;属干部职工的每人次扣单位0.1分。 | ||
3.区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监管责任单位不主动查处的,每起扣0.2分。 | ||
(二)通报批评 | 被中央、自治区、市、县和县专责小组、督查绩效部门通报批评(“黑榜”通报)或点名批评的,每次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0.5分。工作不力,被自治区领导、市领导、县主要领导、县分管领导、县督查和绩效办约谈的,每次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0.5分。发生重大工作失误、作风不实造成工作被动、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每次扣5分。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通报等,每人次扣1分;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被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 | |
二、绩效管理 | (一)绩效工作效率 | 列入绩效督查工作指挥系统的工作指标未按时办结,每亮红灯1次扣0.5分,每延时一天未办结再扣1分;绩效考评各阶段重要材料和督查督办材料出现迟报、错报、漏报、瞒报、不按程序和要求报送或退回重报的每次扣1分,不报的扣2分;绩效督查发现问题,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每个指标扣1分;工作效能问题被通报的,每人次扣0.5分。 |
(二)自评与核验误差率 | 1.被考评单位自评情况与核验情况误差率在10%(含本数)-30%的,扣减该项指标考评评分相应比例分值。 | |
2.被考评单位自评情况与核验情况误差率在30%(含本数)以上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 ||
3.被核验工作资料台账未按要求进行整理,台账不完整、不齐全的,一项指标扣分0.1分;资料台账未能证明指标完成情况或无法实地核验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 ||
二、绩效管理 | (三)数据采集 | 1.数据采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采取“双挂钩”的办法进行扣分,即:既对被考评单位进行通报、扣分,又对数据采集考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扣分,每次扣1分。 |
2.年度工作指标任务未完成,在次年1月20日前说明原因,经查属实,可以不扣分;对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在年终自评中虚报完成,经年终核验抽查发现有不完成事项的,除扣完该项指标分值(在指标体系中扣分)外,还在通报批评等事项扣分中倒扣1分。 | ||
3.数据采集单位制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和具体考评指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进行调整,但数据采集单位没有按规定调整的,扣数据采集责任单位2分。 | ||
4.在年终考评申请复核阶段中,数据采集单位随意更改考评结果的,按增加或减少的分值,相应扣减该数据采集单位的分数。数据采集单位为2个以上的,对牵头单位进行扣分。 | ||
二、绩效管理 | (四)市级考评“双挂钩扣分” | 1.经济指标。在市级年度绩效考评中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及民间投资增速、工业增加值、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得分排在同类县(区、市)4-6名的,分别按该项指标考评分值的1倍、2倍、3倍给予涉及的所有责任单位扣分(由承接指标的牵头单位或数据采集单位,根据各单位承接该项指标的考评分值或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制定担责方案,给予具体的责任单位扣分)。 |
2.其它指标。在自治区、市对我县进行察访核验、年终考评工作中,出现我县被扣分情形的,按相应分值双倍扣减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绩效得分。 | ||
(五)社会评价 | 根据市级年中开展社会评价抽查和年度评价的满意度进行排名,在同类县(市、区)排名倒数1-3名的指标,分别给予涉及的县直单位扣3分、2分、1分;根据县级年中开展社会评价抽查的各项指标满意度进行排名,对排名倒数1-3名的乡镇,分别给予扣3分、2分、1分。 |
附表3
田东县2020年度绩效考评加分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申请加分事项 | 授奖单位/ 举办单位 | 被授予对象 | 获奖时间 | 证明材料目录 | 备注 | ||
加分类型 | 加分事项 | |||||||
1 | 一、表彰奖励加分 | (一)全国、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 | **工作获国务院评为** | 国务院 | ×××单位 | 2020.5.31 | 文件名+(文号) | (例) |
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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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附上的证明材料必须按照申请表填写的顺序依次附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同时证明?“授予主体、被授予对象、授予事项、授予时间”,否则不予认定。
2.《申请表》Excel电子表填写,请自行换成Excel电子表格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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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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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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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议对象
列入考评的10个乡镇和70个县直单位。
二、评价内容
对乡镇和县直单位的评价,从组织领导本单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效;领导班子总揽全局、科学决策、组织实施的领导能力;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战略决策与工作部署,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执行能力;团结合作、协调各方的协作能力;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创新能力等方面对各被考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主体
邀请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城乡居民等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加大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等社会公众的评价力度,推动各乡镇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的改善;加大同级部门互评的力度,推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加大下级机关评价上级机关的力度,推动各部门的作风转变和服务基层意识的增强。
(一)乡镇开展公众评价。采取发放问卷和电话访问两种方式进行评价。县年度核验工作组负责开展问卷评价,参加评价人员为乡镇党政机关和镇直列管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开展电话访问评价,参加评价人员为村(街、社区)“两委”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乡居民等。评价对象为:本乡镇和列入绩效考评的所有县直单位。
(二)县直单位开展公众评价。采取发放问卷和电话访问两种方式进行评价。县年度核验工作组负责开展问卷评价,参加评价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二层机构单位负责人,评价对象为本单位、不属本单位类别(系别)的县直单位和10个乡镇;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开展电话访问评价,参加评价人员为个体工商户、外来投资者、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前来单位办事的人员等服务对象。
(三)领导评价。采取问卷评价等方式,邀请不同层面的领导以无记名方式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一是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武部主要领导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政协秘书长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二是请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对各乡镇和不同类别(系别)的县直单位进行评价;三是请各乡镇主要领导对县直单位进行评价。
四、评价办法
(一)分值权重。社会评价分为领导评价和公众评价两部分,两项评价分值均为100分。县领导评价分值占领导评价总分60%,其他领导评价分值占领导评价总分的40%;本单位公众评价分值占公众评价总分10%,其他人员评价分值占公众评价总分90%。
(二)评价方式。对不同类别单位按比例评出“最满意”和“不满意”单位,原则上“最满意”和“不满意”的比例分别为40%、20%。根据“最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得票情况进行综合计分。
(三)计分方法。评价意见分值权重分配为?“最满意”的赋100%分值,“基本满意”的赋70%分值,“不满意”的赋30%分值,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计分公式为:评价分值=[(“最满意”票所占分值ד最满意”得票数)+(“基本满意”票所占分值ד基本满意”得票数)+(“不满意”票所占分值ד不满意”得票数)]?÷总票数)×分值权重。
五、组织实施
(一)开展评价。年底或次年初,县年度核验工作组到各乡镇、县直单位开展核验期间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并负责问卷的回收和统计工作;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采取电话访问形成,抽查各单位的服务对象对工作的满意度。
(二)调查汇总。次年初,县年度核验工作组做好问卷按原发放渠道回收、清点、统计和移交工作。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县调查问卷得票情况,统计各被考评单位的领导评价、公众评价考评分。
(三)反馈结果。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综合汇总年度绩效考评初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和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社会评价得分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一并向被考评单位反馈,督促各单位认真分析,加强整改,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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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绩效考评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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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从组织领导本地本单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效;领导班子总揽全局、科学决策、组织实施的领导能力;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战略决策与工作部署,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执行能力;团结合作、协调各方的协作能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创新能力等方面对各被考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在评价表中用“√”选出“最满意”单位,用“○”选出“不满意”单位。
一、河谷乡镇(选出“最满意”1个,“不满意”1个,多选无效) | |||||||||||||||||||||||
平马镇???□ | 祥周镇???□ | 林逢镇?????□ | 思林镇????□ | ||||||||||||||||||||
二、南北乡镇(选出“最满意”2个,“不满意”1个,多选无效) | |||||||||||||||||||||||
作登瑶族乡□ | 江城镇□ | 印茶镇□ | 朔良镇□ | 义圩镇?□ | 那拔镇??□ | ||||||||||||||||||
三、党群政务单位(选出“最满意”8个,“不满意”3个,多选无效) | |||||||||||||||||||||||
县委办?□ | 县人大办?□ | 县政府办?□ | 县政协办?□ | ……??□ | ……???□ | ||||||||||||||||||
四、经济管理单位(选出“最满意”8个,“不满意”3个,多选无效) | |||||||||||||||||||||||
县发改局□ | 县财政局□ | 县交通局□ | ……?□ | ……?□ | ……?□ | ||||||||||||||||||
五、社会发展管理单位(选出“最满意”8个,“不满意”3个,多选无效) | |||||||||||||||||||||||
县教育局?□ | 县卫健局?□ | ……?□ | ……?□ | ……?□ | ……??□ | ||||||||||||||||||
六、执法监督单位(选出“最满意”5个,“不满意”2个,多选无效) | |||||||||||||||||||||||
县公安局?□ | 县司法局??□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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