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缺,未来新增建设用地空间极其有限。为此,从国家、自治区到百色市本级都下发了关于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实施办法,县自然资源局在参照上级政策的提前下,结合田东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田东县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26号)《百色市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实施办法》(百政发〔2019〕64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并在结合田东县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基本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土地供应、费用标准和缴纳方式、土地供后管理、违约责任、附则等六大章节共三十八条细则。
(一)总则。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四种供应方式和相关名称定义进行了解释。
(二)土地供应。明确了《办法》中的四种弹性出让办法的供地模式和年限及其他相关细则。
(三)费用标准和缴纳方式。规定了通过出让、出租等不同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所需缴纳的出让金和租金的收取标准,并明确了缴纳方式。
(四)土地供后管理。明确了通过不同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了管理模式。
(五)违约责任。规定了通过不同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违约后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六)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最终解释单位和实施日期。
三、征求意见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已就该《办法》征询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根据相关建议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县司法局已对该《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已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情况
《办法》已经县委十五届常委会第20次会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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